A.遺產繼承

1.過世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給稅法規定的親屬,依法要將所贈與財產的價值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中計課遺產稅。

2.遺產稅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國稅局申報,國稅局仍然會主動核定遺產稅,並對納稅義務人補稅處罰。

3. 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再出售所繼承之土地,除了可以用土地公告現值計課遺產稅外,還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4.繼承人只要沒有拋棄繼承,不論繼承遺產多寡,對於遺產稅都要負連帶清償責任。

5.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的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綜所稅申報資料及死亡前兩年正與財產資料等只供繼承人於申報遺稅時參考,繼承人仍然必須據實申報才不會被補稅處罰。

6.被繼承人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繼承人仍需查明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的借貸金額,據實申報遺產稅。

7.被繼承人的債權屬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依法應連同未收之利息一併申報遺產稅。

8.被繼承人生前購地未登記即已死亡,已付價金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應申報遺產稅。

9. 被繼承人生前向他人舉債,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應可列報扣除,以減輕遺產稅的負擔。但被繼承人因舉債之借款金額要特別注意資金流向,以免被國稅局補稅處罰。

10.有贈與財產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規定時,依法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贈與稅核課期間是七年又三十天;遺產稅核課期間是七年六個月。

分年分次贈與現金給未成年子女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11.土地被政府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地主領到徵收補償費也免徵所得稅;但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並沒有免徵的規定。

12.不論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為繼承人,只要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尚生存,就可在申報遺產稅時列報扣除。

 

 B.財產贈與~把財產沒有代價地轉移給別人,就是贈與的行為。

1. 過世前兩年內贈與財產給遺產及贈稅法規定的特定親屬,依法要併課遺產稅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若遇一方贈與後兩年身亡,視為遺產之贈與,會被課徵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

2.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要省下贈與稅,繼續買方有確實的資金來源及支付價款證明才可以免徵贈與稅。

3. 利用贈與附有負擔的方式,將附有貸款的不動產贈與子女,可省下贈與稅,但要確認子女有能力負擔貸款本息。

4. 父母替子女清償銀行貸款,表面上看來不是贈與行為,但卻是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視同贈與"情形。如果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規定,容易被國稅局補徵贈與稅。

5. 子女沒收入,財產卻不斷增加,容易受到國稅局注意。

6. 財產買賣的成交價要注意是否低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價值,否則可能多出一筆贈與稅。

7. 繼承人繼承遺產後,再重分配要注意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兄弟姐妹間相互贈與繼承遺產,有贈與稅問題)

8. 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將房子分給子女,子女應該要支付合理價金,否則國稅局將課徵贈與稅。

9.債權在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是"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債權人將債權讓給子女,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10.財產或債務的轉移,問當事人間有無贈與的意思表示,如果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視同贈與"規定,依法就必須申報繳納贈與稅。

11.二親等親屬間財產買賣要小心成交價不可低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價格。

12.父母將現金贈與子女,每年每人有兩百二十萬元額度,超過部分必須申報繳納贈與稅。(父母共可給440萬/子女)

13.親屬間金錢的"借貸"關係,要有充分證據,才不會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

14.子女每年孝敬父母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要申報繳納贈與稅。

15.繼承人就遺產已完稅並分割完畢,往後繼承人間若再有財產轉移超過贈與免稅額時,就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16.贈與稅的繳納義務人依法是贈與人,但受贈人在稅法規定的某些情形下也有可能成為納稅義務人。(財產完全轉移)

17.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只具參考做用,國稅局仍然會仔細查核資金的來源、流程及流向。

18.保險費由要保人所支付,其累積利得、財產也應歸屬於要保人所有,但要保人透過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將保險給付轉換為他人所有時,就是贈與的行為,必須課徵贈與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ristinetan5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