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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身為消費者, 我是領良民証那種好商量的人. 今天收到的這份通知, 算是壓搞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補習班費用收到一月底, 未與家長溝通, 現在說寒假改時間, 而且不退費. ! 完全看不到消費者權益的觀念, 真敢! 還引用教育部規定條例, 乾脆改半夜上課算了! 所有人只能配合補習班時間???

 

原來每週二/ &五下午4:30~6:00的課程, 這學期初, 開課前兩天才臨時通知:週三下午提前到3:00~4:30….整個學期被棒球教練唸到臭頭(棒球隊1:00~4:00 必須提前離開); 學期中,又有嚴重誇張的行政疏失~本來就打算再撐一下, 這會兒居然要學生依補習班時間, 寒假早上上課. 準備讓我們家哥哥被教練開除嗎?
 
可能其他小朋友都沒有別的活動, 補習班認為大家都會買單, 剩下的5堂課, 票面價值$2250, 打了電話去補習班了解並表示無法接受時間更改, 對方卻覺得我們在找碴, 口頭承諾退費. 忍不住這口氣又寫了聯絡簿, 我把問題說給哥哥聽, 哥哥第一個反應是~這樣他很尷尬. 趁機把整起事件跟他做溝通, 請他理解&感受自己消費者的身份.

 

這種無視消費者權益的補習班真的糟透了, 更遑論其它教學問題. 竹北應該有正常行政的補習班吧! 花錢受氣的事希望不會再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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